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国外移民政策开发,很多中国人想要去美国、加拿大甚至是香港生孩子,只是为了给孩子一个外国国籍,能够享受外国公民的待遇。而有些国家甚至可以直接一步到位获得护照,享受公民的所有待遇和便利,比如一些加勒比海岛国:安提瓜、圣基茨、格林纳达等。但是,还是有部分观望者担心,如果我有了别的国家的国籍,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会不会被强制要求取消中国国籍呢?我们的工作重心还是在中国的。那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咱们国家的国籍法,消除大家印象中的误解。
误解一:中国公民加入外国国籍后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这一误解,是基于对中国国籍法第九条的规定: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实际上,根据这一规定,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要具备两个构成要件:
第一:本人已经定居在外国; 第二:本人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
如果只具备第二个条件,而本人并未定居在外国,则并不会因为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而丧失中国国籍。定居可以有很多解释,而中国国籍法对定居并没有清晰的界定。有很多海外华人, 虽取得外国国籍, 但并没有决定定居在外国,甚至在取得外国国籍后,便很快回中国发展。这样的情况,便不会丧失中国国籍。
那么,有人可能会问,中国国籍法第三条不是明确规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吗?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和国籍法第三条的规定矛盾? 回答是,不矛盾。因为第三条只是说不承认双重国籍,也就是说,中国对该中国公民获得的外国国籍不予承认。所以,如果你并没有定居在外国,而通过某种途径合法取得了外国国籍。在中国政府眼中,你还是中国公民,并不具有外国公民身份。因此,只要不在中国使用国外护照,中国政府不会强制要求注销身份。
误解二:本人在外国出生时具有外国国籍的,即不具有中国国籍
这一误解,是基于国籍法第五条的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对于这一误解,最典型的例子,是留学美国的中国学生,他们在美国所生的子女,根据美国法律的规定,自动具有美国国籍。因此,很多人便认为他们的子女并不具有中国国籍。这是完全错误的。实际上,根据第五条的规定,“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是有条件的,条件就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如果本人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但父母任何一方都没有定居在外国,比如父母为留学生,则本人同样具有中国国籍,再根据第三条的规定,其获得的外国国籍中国不予承认。因此,很多人担心的获得外国国籍就会自动注销中国国籍的问题是不成立的。拥有它国护照的多重优势,你知道吗?
申请简单:无语言、学历、商业背景和资产等申请要求,一步到位获得护照;
审批快速:最快2个月即可获批;
畅通全球:享有全球超过120个国家免签;
免税天堂:国外收入、资本盈利及财产赠与等均免税,全球避税天堂;个人及企业资产得到离岸保障;
资金安全:房产投资,稳定无风险,产业保值易转售;
无移民监:不要求申请人在该国居住;
高质教育:小孩可以外籍生身份入读国内国际学校及外籍身份参加高考低分入读国内名牌大学;
身份保密:取得公民身份不需要通知申请人的原籍地,不影响现时的事业和生活。